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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赣0781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朱景良的申请,于2025年1月18日依法裁定受理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2日依法指定江西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本案债权申报期满后,仍有较多瑞金市公共自行车租车卡消费者债权人尚未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设置债权补充申报期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5日。请尚未申报租车卡押金及租赁费债权的消费者债权人尽快提交租车卡债权登记表至线下申报点申报债权,线下申报地址:瑞金市象湖镇七彩大道颐和园6栋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谢秀萍,18370990413;钟海燕,18870883516。债权人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租车卡债权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有疑问可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
请本案债权人及时完成债权申报,如未在指定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附:租车卡债权申报登记表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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