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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木工车间在打磨作业时,配套建设的布袋收尘器其中一台吸风机损坏,且车间存在破损未密闭的情况,导致打磨粉尘外溢。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打磨粉尘外溢
2026年8月15日,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养殖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有部分猪粪未及时清运处理,堆放于猪栏下方空坪。该养殖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猪粪未及时清运处理
2026年8月16日,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条印刷生产线均在生产,其中一条印刷生产线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管道未接入处理设施,收集管道出口正对车间墙面,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外环境。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有机废气收集管道未接入处理设施
上述3起案件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环保主体责任缺位、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法网全面织密,任何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的环境违法行为必将无所遁形。在此,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市场主体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照生态环境法典规范生产经营,坚守守法底线,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法治护航,守护赣州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