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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违法!瑞金一养殖场被立案调查

转载 10032026/08/17 15:32: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赣州环境 作者: 7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68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标法典新规要求,把法典法治精神转化为监管执法利器,在法典施行首日、次日连续对3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以实战行动推动法典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案例1:南康区某家具企业涉嫌未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案

2026815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木工车间在打磨作业时,配套建设的布袋收尘器其中一台吸风机损坏,且车间存在破损未密闭的情况,导致打磨粉尘外溢。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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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磨粉尘外溢


案例2:瑞金市某养殖场涉嫌未及时清运处理畜禽粪污案

2026815日,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养殖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有部分猪粪未及时清运处理,堆放于猪栏下方空坪。该养殖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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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粪未及时清运处理


案例3:寻乌县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2026816日,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条印刷生产线均在生产,其中一条印刷生产线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管道未接入处理设施,收集管道出口正对车间墙面,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外环境。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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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收集管道未接入处理设施

上述3起案件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环保主体责任缺位、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法网全面织密,任何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的环境违法行为必将无所遁形。在此,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市场主体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照生态环境法典规范生产经营坚守守法底线,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法治护航,守护赣州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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