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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淘汰超标电动二轮车的再次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 2018)、《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再次就加快超标电动车淘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超标电动车定义
本公告所指超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 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最高设计车速超过 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大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 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 400W;未具备脚踏骑行能力;含已挂牌(白底蓝字临时号牌)车辆。
二、强化执法措施
我大队于2025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淘汰超标电动二轮车的公告》已明确相关淘汰政策。为进一步推进落实,现就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补充公告如下:2025年5月1日后,对仍在道路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扣留并强制报废,不再享受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按时淘汰超标电动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797-2509859)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