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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流水”!瑞金一人换来三个月刑期!

转载 10032025/05/27 14:47:5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0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假如有人对你说:

一张银行卡就能轻松办理贷款

只需向指定账户转账就可

提高流水、信用度,办理贷款!

这就信了!?且慢!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下旬,被告人翟某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虚拟号码),对方称可以帮其办理贷款,但需要刷流水,翟某某对此表示同意。之后,翟某某添加对方微信(微信昵称:“贵人”,身份待查)商议贷款事宜,对方要求翟某某提供银行卡前往福建省某地现场刷流水,并承诺保底30万元贷款及报销路费等开支。翟某某邀其弟弟及朋友一同前往




2023年6月26日下午,翟某某等人到达后,入住“贵人”安排好的酒店。次日,“贵人”安排的人员在核实翟某某等人身份后,驱车前往某偏僻的山林。途中,翟某某将手机和银行卡提供给了对方。到达指定地点后,翟某某将手机银行的密码,现场提供给操作人员刷流水。操作过程中,现场人员拿手机让翟某某刷脸验证,但一直躲着翟某某,不让其看具体操作内容,此时翟某某意识到对方是用其银行卡在实施电信诈骗,但未阻止。晚上8时许,翟某某等人回到县城,对方将翟某某手机上的相关信息删除后才将手机还给翟某某

经查询全国反诈大数据平台,翟某某提供给对方刷流水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涉案资金共计64.3102万元,直接关联被害人被诈骗资金35.4727万元。2023年6月28日,翟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赔被害人3万元。






法院审理


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银行卡供他人转账使用,涉案金额64.3102 万元,其中直接关联被害人被诈骗资金35.4727 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并退赔部分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翟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互联网上,陌生人要求“刷流水”办理贷款不可信。表面上看,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或者网络平台发布可以帮助贷款的诱饵,联系急需资金的受害人,并要求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银行卡等来“刷流水”,实际上是利用受害人的银行卡把非法资金“洗白”。受害人不仅无法收到承诺的“贷款”金额,自己也容易沦为电诈帮凶,面临“牢狱之灾”。办理贷款要通过正规途径,切记,不得将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陌生人使用。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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