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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港币,瑞金一男子获刑!

转载 10032025/06/19 14:25: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230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随着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人来往港澳地区

部分人就此萌生了

私下兑换外币非法获利的念头

继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近日

瑞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

来看看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澳门务工期间得知澳门赌场内没有货币兑换功能,遂向赌客出售港币赚取利差。


2024年2月,朱某某因非法买卖外汇,被澳门司法局遣返,并限制其三年内不能进入澳门。被限制入澳门后,朱某某利用其儿子在澳门务工的机会,自己不能前往澳门,仍叫其他亲属以探亲为由,继续前往澳门赌场出售港币。


经统计,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朱某某买入港币共计1031万余元,卖出港币共计1033万余元人民币,获利近两万元人民币。


2024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在广东省珠海市被瑞金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非法买卖外汇,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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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部分,在国家规定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属于非法买卖外汇,包括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倒买倒卖或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还可能沦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转移赃款的途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没有捷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因小利酿大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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