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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检查!瑞金14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转载 10032025/06/24 14:44: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运营中心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20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于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整改通知的公告


为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瑞金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5年4月27-28日组织工作人员对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张三发、刘海村、李春水、张流根、李火发、谢长保(租赁养殖人),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库汊位于日东乡炉湖陂村新湖陂村小组,库汊现有二个土坝,一号坝长72米,坝宽5米,坝高4米。二号坝长50米,坝宽4米,坝高4米,水面面积70亩。

二、刘茂生、刘茂有、谢长保,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库汊位于日东乡炉坑村乌一手小组在乡村道路旁上下游筑坝拦汊三个,库汊一为刘茂生、刘茂有筑坝拦汊,坝长80米,坝宽5米,坝高3米,水面面积25亩;库汊二为刘茂生筑坝拦汊,坝长80米,坝宽6米,坝高4米,水面面积为20亩;库汊三为刘茂生、谢长保筑坝拦汊,坝长100米,坝宽8米,坝高6米,水面面积60亩。

三、刘茂有,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库汊位于日东乡炉坑村岽背坑,坝长29米,坝宽3米,坝高4米,水面面积10亩,投饵养殖。

四、管祖华,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库汊位于日东乡炉坑村新营下小组筑坝拦汊形成三个库汊左右梯级,前一库汊坝长41米,坝宽4米,坝高4米,水面面积15亩,右二库汊坝长28米,坝宽1.5米,坝高2米,水面面积5亩。左三库汊坝长27米,坝宽2米,坝高3.5米,水面面积8亩。

五、管瑞东,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库汊位于日东乡炉坑村连档坑,坝长30米,坝宽2米,坝高3米,水面面积10亩。

六、杨德林,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库汊位于日东乡炉坑村岽背坑筑拦库汊,坝长20米,坝宽2米,坝高3米,水面面积5亩。

七、杨瑞平,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库汊位于日东乡炉坑村营下小组知公任筑坝拦汊上下级三个,库汊一坝长30米,坝宽5米,坝高4米,水面面积为60亩,坝面为现有乡村公路,水泥路面。上游库汊二坝长44米,坝宽4米,坝高3米,水面面积15亩,库汊三坝长32米,坝宽5米,坝高8米,面积3亩,无法蓄水。

八、杨小明,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库汊位于日东乡炉坑村营下小组杨公坑地段筑拦库汊,坝长28米,坝宽2米,坝高3米,水面面积3亩。

九、杨瑞文,你(单位)未经批准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库汊位于日东乡炉湖陂村新湖陂小组上下级二个库汊,库汊一坝长49米,坝宽4米,坝高4米,水面面积20亩。库汊二坝长37米,坝宽4.5米,坝高4米,水面面积15亩。

上述人员未经批准在日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的行为,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和《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四)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于2025年7月11日18:00时前采取以下改正措施:

1、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2、对筑拦库汊内所属养殖鱼类进行清理或撤离,逾期损失自行承担。

3、对筑拦库汊所建坝体进行拆除,与日东水库库区联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瑞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钟建平 电话:15879729707

方国军 电话:13879770311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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