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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瑞金市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对以下人员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一、服务对象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
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人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四类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上述人员在全市医疗机构就诊时,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身份证明(低保证、特困证、监测对象证明等)即可办理住院,不用先预缴押金。
为确保政策落实,对全市未执行该项政策的公立医疗机构,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股:0797-2531176
市总医院基层卫生管理中心:0797-252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