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2025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强化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的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5年7月1日,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对瑞金市某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该酒店正在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当场下达相关监督检查记录和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经查,该电梯原登记在瑞金市某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当事人2025年3月17日租赁该场所后成为实际管理使用人,电梯2023年7月6日检验后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12月,因原租赁人倒闭停用未按时检验,当事人接手后未进行定期检验,自2025年3月底起接通电源、更换配件供装修工人运送材料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瑞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酒店等场所的电梯安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使用单位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申报检验,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案例二
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5年2月25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对赣州某公司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3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对赣州某公司负责的大余县某小区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查处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5年7月17日,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对江西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9日,赣县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企业的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台由江西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存在电梯钢丝绳渗油严重、电梯曳引主机油污堆积、轿顶大量积灰、导靴油杯见底等情况。经查,该公司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全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5年3月26日,全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江西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全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全南县某超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使用的一台自动人行道维保记录单上记录的最近一次半月维保时间为2025年1月5日,执法人员调取了该超市2025年1月5日全天的监控录像回放,均未发现维保单位江西某公司(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对上述自动人行道开展维护保养作业。经调查,当事人2025年1月5日未对上述自动人行道进行维护保养,而是在2025年1月10日由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修理)的工作人员填写虚假的维保记录,实际未开展实质性维保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5年6月6日,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对赣州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1日,兴国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的电梯维保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是赣州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随机调阅了2025年5月1日四台电梯的维保操作视频,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单人维保人员作业、维保人员签名代签、电梯安全管理员未签字以及维保作业时未做安全防护措施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于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赣州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虚假维保案
2025年7月28日,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对赣州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虚假维保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0日,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对赣州某公司负责维保的于都县某音乐厅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4月27日对该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期间,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存在下列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行为:1.委托非本公司的1名维保员对该电梯进行维保,并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进行电梯维保时,未如实记录维保人员(签字)。当事人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于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维护保养是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制造单位的安装维护说明书开展维保作业,切实落实好维保主体责任,严防因维保不规范造成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电梯使用、维保等各个重要环节违法行为“零容忍”,让安全监管“长牙”“带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