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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157起!瑞金持续整治!

转载 10032025/09/25 14:49: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06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交管大队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和“护苗行动”相关要求

持续整治未成年人

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行为

九月份以来

共查处未成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7起


违法行为一

2025年8月26日下午,交管大队在绵江路第四中学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名未成年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并违规搭载另外三名未成年人。执勤交警立即拦停该车辆,对骑行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违法行为二

2025年9月16日晚,交管大队在瑞金大道乌仙山路段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名未成年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鬼火”车辆,且存在高速行驶、轰鸣噪音等行为。执勤交警采取跟随布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其拦停,随后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行动中,执勤交警根据学校周边道路及学生上下学出行特点,在校园周边、学生必经路口、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重点整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追逐竞驶、飙车炸街,超速、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交规科普、登记信息留底、拖移车辆、集中学生和家长开展训戒等方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某地市,一名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横过道路时,被车辆撞倒


12岁以下的孩子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极易处置险情不当而导致交通事故,因此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须由家长骑行搭载,并且做到“一人一盔”,安全出行。
13-16岁是初中时期的孩子们,正处于青春叛逆期,部分孩子难免有“放飞”的想法,因此家长要特别注意看管好自家孩子及车钥匙


某地市,一名未满16周岁男孩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发生事故。

在许多未成年人眼里,驾驶摩托车是青春、个性的表现。然而,未成年人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由张扬的背后可能是整个家庭的眼泪!

某地市,两名16岁少年骑乘摩托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交管大队温馨提醒


交管大队将持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违规骑行整治查处力度,联合学校加强管理,积极发挥班主任、任课老师的监管作用,全力打造“平安校园”,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学”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规要遵守,骑车要够龄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从我做起

请家长们加强监督

引导孩子注意出行安全

同学们务必牢记交通安全

知危险、会避险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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