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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交管大队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和“护苗行动”相关要求
持续整治未成年人
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行为
九月份以来
共查处未成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7起
违法行为一
2025年8月26日下午,交管大队在绵江路第四中学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名未成年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并违规搭载另外三名未成年人。执勤交警立即拦停该车辆,对骑行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违法行为二
2025年9月16日晚,交管大队在瑞金大道乌仙山路段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名未成年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鬼火”车辆,且存在高速行驶、轰鸣噪音等行为。执勤交警采取跟随布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其拦停,随后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某地市,一名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横过道路时,被车辆撞倒。
某地市,一名未满16周岁男孩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发生事故。
某地市,两名16岁少年骑乘摩托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交管大队温馨提醒
交规要遵守,骑车要够龄!
安全从我做起
请家长们加强监督
引导孩子注意出行安全
同学们务必牢记交通安全
知危险、会避险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