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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5起
环比上月6起减少1起,下降16.67%
同比去年6起减少1起,下降16.67%
未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信丰县2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犹县、瑞金市各1起。
4起为停放时起火;1起为行驶过程中起火。
在已经查清的火灾中,2起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2起为蓄电池故障引发。
涉及九号、雷致、速珂、青桔等品牌。
4起为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1起为共享电动自行车。
9月1日13时50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市厚德学校门口公交站边上道路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2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雷致”。
9月7日2时16分,信丰县嘉定镇花园路一辆路边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2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蓄电池故障,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为“青桔”,电池已被烧毁无法辨认品牌。
9月13日15时56分,上犹县东山镇御景山庄小区B5栋20# 车库门口停放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6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蓄电池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速珂”,电池品牌为“国轩高科”。
9月14日0时14分,瑞金市象湖镇向阳南路附近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座包下方电器线路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九号F90M”。
9月29日5时,信丰县西牛镇老寺背一自建房院子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造成2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请牢记七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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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擅自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电动自行车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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