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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门杀”遭遇酒后骑行,谁应该来担责?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双方过错共担。
事发当天傍晚,被告吴某甲驾驶小型客车停靠在村道旁,同行的吴某乙未观察后方路况情况,突然开启右后门。此时,刚刚饮完酒的原告江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正巧从车辆右后方快速驶来,瞬间与开启的车门发生剐撞,导致江某重伤,两车受损。
交警部门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机动车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驾驶员江某承担次要责任。
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结合双方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作出明确责任划分:机动车方(吴某甲、吴某乙)承担85%责任,非机动车方(江某)自行承担15%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