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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瑞金法院判了

转载 10032025/11/14 14:30: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8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不就是借个车吗?能出什么事?”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面对亲友的借车请求,或是出于人情,或是碍于面子,往往爽快答应。但现实中,“好心借车”变“花钱买单”的纠纷屡见不鲜,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就给所有车主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把车钥匙,赔了近千元


2023年7月,车主赵某习惯性地将车钥匙放在车内,其外甥李某(无驾照)多次偷偷开车,直至一次碰撞事故发生:李某驾车撞上他人车辆,交警判定李某全责,对方修车费花了4430元。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因未尽车辆管理义务,承担30%赔偿责任;李某无证驾驶负主责,承担70%赔偿。

本是“顺手放钥匙”的小习惯,让赵某平白赔了钱——这就是“借车(或放任他人用车)”的隐形风险! 


法官划重点:借车“四不借”,守护钱袋子

车辆不是普通物品,出借时这四类情况坚决说“不”: 

1. 车有隐患“不借”:刹车、轮胎等有问题,别让车辆“带病上路”;

2. 无照驾车“不借”:对方没驾照、驾照过期,坚决拒绝;

3. 不适驾车“不借”:对方酒驾、疲劳影响驾驶,绝不出借;

4. 未成年“不借”:未成年人无驾驶能力,出借即担责。


提醒:车主的“管理义务”,藏在细节里

案例里,赵某看似“没主动借车”,但放任钥匙外露、默许无证人员用车,就是“没尽到车辆管理义务”——法律明确:车主对车辆有保管、监督责任,疏忽管理就要担赔偿! 

别让“人情借车”变成“经济损失”——管好车钥匙、守住“四不借”,才是真的“既顾人情,又护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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