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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因对先前在被害人刘某经营的音响店所安装的音响效果不满意,遂产生了盗窃店内音响报复刘某的想法。
2024年2月某日凌晨,徐某驾车至被害人刘某经营的音响店,撬开卷闸门进入店内盗窃摆放在货架上的音响及功放,经瑞金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音响、功放的价值11600元。
事后,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徐某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

瑞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赔偿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时恶念触碰法律的红线。同时,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自身财物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