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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瑞金3家企业破产清算!

转载 10032026/01/06 14:41: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2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瑞金市荣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赣 0781 破 11 号

2025年12月19日,本院根据债权人葛贻福的申请,裁定受理瑞金市荣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轮候选任方式指定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瑞金市荣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瑞金市荣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5日24:00时前,向瑞金市荣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16号森林公馆8栋702、703室),联系人:谢辉,联系电话:17679371882;钟兆泉,联系电话:13970709209。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金市荣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瑞金市荣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2月10日上午10:30时整,在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瑞金柏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赣0781破12号

2025年12月19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瑞金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瑞金柏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转破),本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轮候方式指定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担任瑞金柏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瑞金柏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5日17时30分前,向瑞金柏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3号创业家园4栋至6栋之间二楼写字楼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睿琪(15779876805)、袁源金(18070266805)】。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金柏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2月6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第十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瑞金市尚诚宅配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赣0781破13号

2025年12月19日,本院根据赣州市凯迪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瑞金市尚诚宅配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本案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轮候方式指定国信信扬(赣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瑞金市尚诚宅配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瑞金市尚诚宅配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6日前向瑞金市尚诚宅配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国际企业中心B10号楼5A层,联系人:钟琳,13117894017;吴玉珍,13237686267;邮箱:ganzhou@gblaw.com.cn)。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金市尚诚宅配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瑞金市尚诚宅配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委托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2026年2月12日下午3时在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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