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瑞金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发布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在瑞金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2536519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瑞金市象湖街道金都大道79号瑞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现场举报:前往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构成案件的,价值总额5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价值总额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1000元;价值总额2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
(二)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
目前,瑞金市中心城区暨瑞金大道合围范围内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该区域内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的行为均属违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上交涉案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6年3月31日止。
瑞金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