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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察抓“警察”,他一秒认怂!
紧急时刻
群众首先想到的
便是忠诚守护人民的警察
然而,却有个别不法分子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近日
瑞金市公安局
查处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案

2026年1月23日
网安大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
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因行车纠纷
与他人发生激烈争执,态度嚣张
全程被他人行车记录仪拍下并曝光网络
该男子的神态、举止与真正的人民警察
存在明显差异,疑似冒充警察!
民警迅速开展核查
确认其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也不是警务辅助人员



目前
涉案的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
已被依法扣押
该男子被移交至象湖派出所
警方将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法律链接
01. 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02.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3.非法制造、贩卖警用装备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充警察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威信和形象。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公安机关会迅速调查、依法惩处,全力维护“人民警察”身份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守护社会信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