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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警察”被抓...

转载 10032026/01/25 12:13: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 19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原标题:警察抓“警察”,他一秒认怂!

紧急时刻

群众首先想到的

便是忠诚守护人民的警察

然而,却有个别不法分子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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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瑞金市公安局

查处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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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网安大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

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因行车纠纷

与他人发生激烈争执,态度嚣张

全程被他人行车记录仪拍下并曝光网络

该男子的神态、举止与真正的人民警察

存在明显差异,疑似冒充警察!

民警迅速开展核查

确认其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也不是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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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个公安局的?”
真警察突然出现在眼前
上一秒还在嚣张的“同行”瞬间认怂
面对民警质问
其眼神躲闪,支支吾吾
额头渗出汗珠
在民警的连续追问下
最终承认自己并非警察
并交代了制式服装藏匿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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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假警察”真实身份为钟某平
钟某平交代,其无固定职业
近年来从网上、实体店等处
购买大量军、警用标识,制式服装
并经常穿着军、警制服外出闲逛
自称是瑞金市公安局警务人员
穿上警服后觉得自己特别威风
于是痴迷上了这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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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涉案的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

已被依法扣押

该男子被移交至象湖派出所

警方将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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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冒充人民警察有什么法律后果?

  01. 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02.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3.非法制造、贩卖警用装备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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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警察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威信和形象。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公安机关会迅速调查、依法惩处,全力维护“人民警察”身份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守护社会信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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