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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发霉,业主物品丢失不处理,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凭啥全额交?”面对物业公司的起诉,业主刘某一肚子委屈。
被告业主刘某与原告某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业主刘某家里的四辆自行车不见了想去查监控,物业保安说没有监控;居住的房子也在收房后第三年就出现漏水问题,几个房间的墙壁都出现发霉情况,多次联系物业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一气之下,刘某拒绝缴纳物业费,共拖欠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合计697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特殊性,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积极安抚双方情绪。向双方当事人细致阐释业主与物业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业主需依法缴纳物业费,也督促物业公司正视服务短板。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5000元。
一直以来,瑞金法院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针对物业服务纠纷多发、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的特点,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既维护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也保障业主正当诉求,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平衡双方利益,助力构建和谐的物业业主关系,让司法温度浸润基层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