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当前正是森林防火关键期
生产生活用火活跃
民俗祭祀用火集中
大风天气增多
森林火险隐患增大
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为强化警示教育
特整理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3月23日,杨某某在九堡镇清溪村清明祭祖时违规烧香烛、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杨某某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
2026年3月16日,富村村罗某某在自家农田烧田埂草。罗某某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九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责令罗某某立即整改,并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三
2026年3月17日,坝溪村王某某在坝溪村祠堂队堑下岭子野外用火。王某某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九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责令王某某立即整改,并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

案例五
2025年3月25日10时左右,全南县大吉山镇一矿区居民杨某英在东山公墓祭祖烧纸钱,大风把点着的纸钱吹到边上的杂草上,由于风大,风助火势,火势蔓延极快。杨某英未经批准,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烧纸钱,引发森林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四章第一节的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拟对杨某英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六
2025年3月23日,会昌县筠门岭镇芙蓉村塘仔面小组农户朱某圣在下坑山场祭祖燃放爆竹引发森林火情。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筠门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朱某圣森林火灾案进行调查,并将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

案例七
2025年3月21日,大余县吉村镇的张某某在自家果园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引燃果园周边山坡植被引发山火,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案例八
2025年3月19日下午,会昌县西江镇利用无人机巡查发现,火星村青林舍寨背山场发生野外用火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起野外用火系火星村村民许某生为准备清明祭祖,在自家祖坟周边清理杂草时焚烧蚂蚁窝所致。所幸相关部门人员行动迅速,及时处置,未造成重大损失。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西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责令许某生立即整改,并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九
2025年3月14日,于都县靖石乡田东村村民刘某在田东村芹菜坑高熏窝口焚烧清理的杉树皮等可燃物,因未彻底清理余烬,暗火复燃形成明火,火势迅速蔓延至相邻林地。靖石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刘某违反《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处以罚款2000元。


引发森林火灾
将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