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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公安成功破获一起涉烟草非法经营案

转载 10032026/05/07 15:00: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8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5月4日,瑞金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瑞金市烟草专卖局成功破获一起涉烟草非法经营案,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包某某,查获中华、南京、黄鹤楼(1916)等8个品牌的假冒香烟,共计122条。该案的侦办,有力震慑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彰显了烟草、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经查,犯罪嫌疑人包某某自2026年1月至今,在无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购买中华、荷花、南京等品牌假烟,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销售,现已初步查明包某某非法销售香烟金额共计8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包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购买香烟应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

不要选择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商家

同时警方呼吁

广大零售客户和消费者

要坚决抵制违法售卖假烟的行为

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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