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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发布了《关于征求《重新公布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重新公布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将《重新公布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n。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6月18日
通讯地址:瑞金市象湖街道桦林北路自然资源局征地报批工作组
电话:0797-2557232
电子邮箱:rjgt2523606@163.com
全文如下:
重新公布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合理做好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正常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现将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收补偿标准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象湖街道、红旗街道,沙洲坝镇,泽覃乡明星村,叶坪镇福水村、叶坪村、腰布村、新院村、云集村、松坪村、谢排村、洋溪村、田坞村、朱坊村、下罗村、禾仓村、寨下村、王屋村、横岭村,黄柏乡合溪社区、瑞律村、马荠村、瑞兰村、胡岭村、黄坑村、鲍坊村,壬田镇圳头村,云石山乡田村村、超田村)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水田、菜地、旱地、养殖坑塘(鱼塘)、人工高产油茶园、其他农用地:5.20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8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48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6万元/亩。
(1)水田、旱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及油茶园种植的油茶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一般性养殖坑塘(鱼塘)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经评估认定为精养鱼塘、标准养殖坑塘的,对其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增加0.3万元/亩补助费。
2.园地:4.97万元/亩(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2.48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485万元/亩。
(1)对园地(果园)的标准化及树龄等执行评估认定;
(2)评估认定后,根据评估认定报告按《标准果园征地青苗补偿标准》(附件1)对园地(果园)的青苗进行补偿。
3.林地、山塘、草地:3.71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39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739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6万元/亩。
(1)林地上一般树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名贵树种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山塘、草地上无养殖产品和作物的,不计算青苗补偿费。
4.未利用地、集体河流:2.98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91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491万元/亩。
5.建设用地(道路、无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4.9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8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485万元/亩。
(二)中心城区范围外(除上述区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水田、菜地、旱地、养殖坑塘(鱼塘)、人工高产油茶园、其他农用地:5.07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4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1)水田、旱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及油茶园种植的油茶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一般性养殖坑塘(鱼塘)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经评估认定为精养鱼塘、标准养殖坑塘的,对其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增加0.3万元/亩补助费。
2.园地:4.84万元/亩(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2.4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42万元/亩。
(1)对园地(果园)的标准化及树龄等执行评估认定;
(2)评估认定后,根据评估认定报告按《标准果园征地青苗补偿标准》(附件1)对园地(果园)的青苗进行补偿。
3.林地、山塘、草地:3.6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9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69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1)林地上一般树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名贵树种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山塘、草地上无养殖产品和作物的,不计算青苗补偿费。
4.未利用地、集体河流:2.90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452万元/亩。
5.建设用地(道路、无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4.8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42万元/亩。
(三)地上生产生活设施及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生产生活设施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2)执行。
(四)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五)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
(一)土地补偿费: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8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后续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青苗的所有权人。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人。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造成损失的补偿。
三、相关要求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同时废止。
四、本标准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建设项目标准果园、苗圃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