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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20个地方征地!有你家吗?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8/15 16:46: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3862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G206瑞金城区至济广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改造项目征地告知书》。据该告知书获悉,瑞金将征收位于G206瑞金城区至济广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两侧土地,涉及20个村小组

瑞金市人民政府

G206瑞金城区至济广高速

瑞金南出口公路改造项目

征地告知书


根据G206瑞金城区至济广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改造项目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沙洲坝镇清水村、泽覃乡石水村、武阳镇安富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G206瑞金城区至济广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改造项目用地。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G206瑞金城区至济广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两侧(详见征地红线图)。其中:


(一)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岗脑小组。用地规模10.72亩,其中:七彩大道排水排污项目中已征收2.32亩、经开区截污管项目中已征收0.1亩。现拟征地面积8.3亩(其中:水田1.82亩、菜地0.55亩、林地3.87亩、村内空闲地2.06亩);


(二)瑞金市沙洲坝镇清水村洪屋、上乌石下、下乌石下、上大塘面、下大塘面、铁炉下、东排小组。用地规模86.73亩,其中:瑞金市林业局绵江林场国有农用地13.26亩(另行处置)、原瑞金化工厂转让给宁正祥土地1.19亩(另行处置)、原氟化工基地项目已征收4.67亩、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已征收1.9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征收20.11亩。现拟征地面积45.6亩(其中:水田26.88亩、旱地0.8亩、林地7.16亩、村内空闲地9.76亩、宅基地1亩);


(三)瑞金市泽覃乡石水村上片、下片、岗脑、牛尾坝、上湖、岽下小组。用地规模115.39亩,其中:瑞金市林业局绵江林场国有农用地6.5亩(另行处置)、晶山纸业项目已征收0.31亩。现拟征地面积108.58亩(其中:水田63.04亩、旱地7.52亩、园地10.16亩、林地18.59亩、村内空闲地9.27亩);


(四)瑞金市武阳镇安富村14、15、16、17、18、19小组。用地规模75.65亩,其中:济广高速项目已征收1.18亩。现拟征地面积74.47亩(其中:水田50.92亩、菜地0.63亩、旱地3.1亩、园地4.32亩、林地4.5亩、村内空闲地9.5亩、宅基地1.5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区内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城市规划区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2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2:《G206瑞金城区至济广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杨卫波  13879742255

瑞金市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廖俊云  13870772734

瑞金市泽覃乡人民政府    刘茂燊  13707972853

瑞金市武阳镇人民政府    黄勇强  1357665210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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