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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
在为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
未实名登记、擅自闯入管制空域等
违规 “黑飞” 行为愈发频发
威胁公共安全

近日
瑞金公安依法查处多起
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俗称“黑飞”)案件

案例一
10月1日,瑞金市公安局叶坪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陆某伟查获。经查,陆某伟在未经报备审核的情况下,为拍摄五角星雕塑操作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从叶坪镇叶坪大酒店飞行至叶坪革命旧址群旁五角星雕塑,该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责令停止飞行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0月2日,瑞金市公安局壬田派出所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经查,违法行为人温某某在壬田辖区开展高标准农田无人机测绘作业时,明知所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飞行活动未履行报备审批手续,仍擅自操控无人机在禁飞区升空测绘。温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已依法对温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10月3日,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东为满足拍摄需求,在瑞金市象湖里附近在未经报备批准的情况下,操控其无人机进行航拍。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东责令停止飞行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10月6日,瑞金市公安局红旗派出所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违法行为人赵某珠在金瑞湾公园开展飞行活动时,未履行报备审批手续,且飞行高度达到270米。经调查取证,赵某珠的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已依法对赵某珠予以行政处罚。
无人机飞手注意啦! 江西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公布江西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 新版适飞空域于 2026年5月14日零时启用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空域划分为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空域并非法外之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绝非任意随心、不受约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管制空域开展飞行活动,必须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批取得飞行许可后方可合规飞行,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低空飞行管理规定,自觉规范飞行行为,杜绝违规“黑飞”,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低空飞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