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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记者从瑞金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经实地调查查明收款人在款项到账后短期内即取现销户,却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拒不退还的事实,依法作出收款人返还2万元的判决。
今年5月,买某在医院陪护妻子多日,感到身心疲惫。5月11日,他想起当月尚有一笔2万元的贷款未还,误将款项转入刘某的银行账户,转账时备注“还信用卡”。
发现转错后,买某当即通过微信联系刘某请求对方退款,并附上转账电子回单。
刘某回复称,该卡被公安机关冻结,款项无法取出,建议买某报警处理,并发来截图证明该银行卡处于被冻结状态。
此后,买某多次诚恳请求刘某向相关机构办理解冻手续并退还款项,刘某则消极应对。买某无奈诉至瑞金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周亮亮受理该案后,立即电话联系刘某:“你拿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应尽快退还,若执意不退,既违背公序良俗,逾期拒还情节严重还会产生失信惩戒等负面影响。现在买某家里着急用钱,你能否通过其他方式先把那2万元退还,后面再想办法解除对那张银行卡的冻结。”
刘某称经济拮据,要退钱只能先解冻账户。调解陷入僵局,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程序。法院考虑到当事人路途遥远,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
“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查清收款银行卡目前处于什么状态。如果因账户被冻结判决驳回诉请,买某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2万元到底能否取出来,这是我们在作出判决前必须要搞清楚的问题。”法官说。
法官联系冻结案涉银行卡的公安机关,得知该卡此前虽被冻结,但已于2025年年底冻结到期。随后,法官联系浙江某开户行,被告知可到当地银行查询银行卡状态。
9月下旬的一天,法官来到银行了解情况,得知买某转入的2万元到账后,刘某在一个月内将卡内资金全部取走并办理销户手续,而其在开庭时却谎称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款项无法取出,庭审后亦一直逃避沟通。掌握上述证据后,法官出具了判决书。
“周法官,判决书收到了,该判决让我申请执行有了法律依据。”买某收到判决书后,当即打电话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