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投资1200万,瑞金1项目将上马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投资1200万,瑞金1项目将上马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9/16 08:16: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38994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瑞金市汇金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石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据该审批获悉,瑞金将在云石山乡陂下村建设2座窑基础、3个成品储罐基础、1间控制室和1间配电室等。项目扩建规模为年生产12万吨石灰,总投资1200万元。

关于瑞金市汇金钙业有限公司

年产12万吨石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19]51号


瑞金市汇金钙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瑞金市汇金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石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瑞金市云石山乡陂下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3′13.71″、北纬25°52′16.52″,扩建新增用地面积7366.76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8.87亩。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4%。


项目拆除原有废旧厂房用于扩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窑基础、3个成品储罐基础、1间控制室和1间配电室等。项目扩建规模为年生产12万吨石灰。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期废气,以及运营期产生的石灰窑废气、原料堆场扬尘、布料系统粉尘、原料输送系统粉尘、出料系统粉尘及入仓系统粉尘。施工期扬尘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栏等措施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石灰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扬尘和输送系统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减小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布料系统粉尘经预存料仓上方集尘罩收集,与出料系统粉尘及入仓系统粉尘一起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洁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与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植物浇灌;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施工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产生的烟尘处理废物、脱硫废渣、煤灰、废石灰、粉尘处理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建筑材料及固废采取封闭运输措施,弃土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烟尘处理废物作为工业原料外售;脱硫废渣外售于水泥厂用于制造水泥;粉尘处理废物回收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振动给料机、风机、出灰机、提升机和鼓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瑞金市环境监察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

 2019年9月11日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