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超100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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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网-刘于 2019/09/17 17:51:0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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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金交警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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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是小事?
只是罚款、记分?
No!!!
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依法吊销驾驶证
甚至拘留!!!

2019年9月9日晚上, 古某钰驾驶赣州临时55***二轮电动车沿瑞金市象湖镇瑞金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瑞金大道沙子岗“天桓饲料店”门口路段时,追尾碰撞张某成停放在机动车道内的闽DA2***-闽DJ7**挂货车,造成古某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成驾车驶离现场后掉头返回现场。经查询,张某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现场民警对张某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后在瑞金市人民医院依法提取张某成血样并送检,2019年9月10日,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确定张某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4.5mg/100ml,其驾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成处以6000元罚款、行政拘留20日。张某成也成为了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2019年以来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的第100人。
2019年9月14日,廖某房驾驶赣BAM***小车行驶至赣州市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路段时,遇正在该路段执勤的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检查,对廖某房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廖某房于2019年2月1日在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于2019年2月25日被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廖某房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廖某房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9月15日,谢某红酒后驾驶赣BG6***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赣州市瑞金市象湖镇绵水路红都广场路段时被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谢某红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谢某红在2017年4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谢某红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谢某红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直以来,为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对于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交通事故逃逸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9年以来,辖区死亡交通事故同比去年下降了36%,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减少了38%。
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拘留吧!
一、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项、第九十五条第1项,处200至2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项、第九十五条第1项,处200至2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1项,处200至1000元罚款,记6分,扣留机动车,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1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2项,处2000至5000元罚款,收缴伪造变造物品,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其中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记12分)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2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一条,处1000至3000元罚款,收缴伪造变造物品,扣留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
六、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3项、第一百一十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3项、第一百零五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1项、第一百一十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3项、第一百零五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至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八、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项第6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九条,处500至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九、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项第8款,处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项第3款及第2项,处2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项第5款及第二项,处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7项、第2款,处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三、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3项及第2款,处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四、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6项及第2款,处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