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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伙同曾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从江西省瑞金市至福建省厦门市准备实施诈骗。2018年9月16日,刘某与曾某在同安区新民镇某菜市场路口遇到张老太,见她年纪较大且独自一人,遂决定对其进行实施诈骗。曾某上前搭讪张老太,刘某向她演示将钱由小变大从而获取她的信任。
2018年12月12日,刘某在江西省瑞金市的家中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家属代其向法院缴纳33167元用于退赔被害人。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银行卡并使用,价值人民币99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刘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已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对刘某从轻处罚。但刘某的犯罪前科系以同样方法实施盗窃行为,主观恶性大,被害人经济损失尚未得到全部赔偿,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刘某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再三提醒大家
莫因一时贪念
栽进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