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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9个地方征地!有你家吗?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9/21 09:01: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3762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象湖镇瑞明村龙珠北路西侧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告知书》、《瑞金移动公司生产调度大楼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告知书》、《瑞金城东返迁房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告知书》。

  据以上3个征地告知书获悉,瑞金此次征地涉及象湖镇瑞明村东坑小组、松山下小组、罗布塘小组、新屋家小组,象湖镇岗背村石井小组、排脑小组,象湖镇岗背村竹山小组、细厅小组、下村小组等3个村9个小组。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象湖镇瑞明村龙珠北路西侧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告知书》。据该告知书获悉,此次征地涉及象湖镇瑞明村4个村小组。告知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7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象湖镇瑞明村

龙珠北路西侧区域市政府收储地

征地告知书

根据象湖镇瑞明村龙珠北路西侧区域市政府收储地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东坑小组、松山下小组、罗布塘小组、新屋家小组。东至龙珠北路东侧,南至众厅、金都大道临路房屋,西至民房、瑞金大道,北至瑞金大道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221.68亩(其中:水塘1亩、旱地12.96亩、菜地13.44亩、园地15.19亩、林地97.53亩、宅基地32.55亩、村内空闲地49.01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7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2:《象湖镇瑞明村龙珠北路西侧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人: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梁慧明  13767796876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6日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移动公司生产调度大楼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告知书》。据该告知书获悉,此次征地涉及象湖镇岗背村石井小组、排脑小组告知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7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

瑞金移动公司生产调度大楼建设项目

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移动公司生产调度大楼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岗背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北侧7.1亩用于瑞金移动公司生产调度大楼项目建设;其他区域为市政府收储地,按城市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象湖镇岗背村石井小组、排脑小组。拟征地面积98.57亩(其中:水田87.03亩、塘2.63亩、林地8.91亩)。东至小路,南至古城河,西至电力公司生产大楼项目征地红线,北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点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7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


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2:《瑞金移动公司生产调度大楼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人: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王东  13576671676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6日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城东返迁房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告知书》。据该告知书获悉,此次征地涉及象湖镇岗背村3个村小组。告知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7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

瑞金城东返迁房建设项目

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城东返迁房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岗背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象湖镇岗背村竹山小组、细厅小组、下村小组。拟征地面积143.16亩(其中:水田84.16亩、塘3.65亩、旱地1.08亩、林地19.59亩、宅基地14.22亩、村内空闲地20.46亩)。东至城东返迁房项目征地范围,南至规划路,西至瑞金第八中学项目征地范围,北至规划路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7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2:《瑞金城东返迁房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人: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王东  13576671676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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