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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投资8300万项目将上马!

转载 瑞金网-刘2019/10/15 08:27: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37797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瓶装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据该审批函件获悉,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将在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阳路,新建年产8万吨瓶装水项目,项目总投资8300万元。


关于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
年产8万吨瓶装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19]57号

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瓶装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阳路,占地面积20000m2。项目总投资8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3%。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反渗透、灌装、吹瓶,年产8万吨瓶装水。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期废气,营运期吹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施工期扬尘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栏等措施处理;营运期吹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排放控制要求后,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由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原水处理废水、反冲洗废水和设备冲洗用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除渣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园污水处理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达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原水处理废水、反冲洗废水和设备冲洗用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洁、绿化、硬化地面降尘洒水,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施工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营运期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失效的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和废反渗透膜)、吹瓶过程中产生的塑料瓶残次品。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建筑材料及固废采取封闭运输措施,弃土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和废石英砂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塑料瓶残次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空压机、臭氧发生器、灌装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瑞金市环境监察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瑞金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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