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与瑞金市总工会联合调处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当场兑现,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邹某在被告某纸业公司从事压榨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后经瑞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某纸业公司支付给原告邹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91146元。因被告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邀请工会人员加入到本案纠纷调解中来,不仅能充分借助工会了解劳动者、企业双方心态的优势,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更能使劳动者产生“娘家人”的感觉,获得归属感。同时,承办法官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与工会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法理与情理并重,原、被告双方最终打开心结,各退一步达成共识,被告公司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