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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5亿!瑞金将新建光伏电站

转载 瑞金网-刘2019/11/20 08:58: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379231 阅读 0 评论 43 点赞

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江西海东叶坪30MWp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据该审批意见获悉,江西省海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将在叶坪乡脚坡村新建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1.5亿元


关于江西海东叶坪30MWp光伏电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19]64号


江西省海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江西海东叶坪30MWp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781—44—03—012386),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叶坪乡脚坡村,占地面积4171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62%。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电池阵列、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35kV升压变压器及配电装置),辅助工程(生活区),公共工程(供水、供电)和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噪声)等。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建设规模为30MW光伏电站。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运营期产生的食堂油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栏、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低尘低毒焊条、选用成熟的隐弧焊代替明弧焊、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采用篷布遮盖料场和运输车辆等措施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建筑物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建筑施工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工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依托附近居民;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的旱作标准,用于附近林地灌溉,不直接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施工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和更换的太阳能板组件。施工期建筑材料及固废采取封闭运输措施,弃土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太阳能板组件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瑞金市环境监察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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