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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1重点企业3名高管被训诫!

转载 瑞金网-刘2019/12/05 08:29: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875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2月3日下午,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到瑞金市某公司举行不起诉宣告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经开区领导受邀参加。

基本案情

检察官廖峻介绍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该公司尚处在停产停业整顿期间,仍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叉车作业。当日15时许,驾驶员在厂区驾驶叉车将原材料废铜从铜车间打包区运装至过磅区时,未发现正站在车间内叉车前方的被害人邹某,将邹某撞倒碾压死亡。

在该次事故中,许某、江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瑞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下发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明确写明其公司存在部分叉车操作人员未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作业问题的情况下,未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事务中未负到相应监管责任,对公司叉车驾驶员无操作证作业放任不管。曾某作为加料班班长,明知该驾驶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仍安排其驾驶叉车在车间内作业,导致其因违规操作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

本院认为

宣告不起诉决定书

许某、江某、曾某的行为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该公司是瑞金市重点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2018年该公司实现产值28.86亿元,纳税2.4亿元,分别占瑞金市规上工业总产值17.2%,工业企业税收25.89%。三名被不起诉人是该公司技术高管,如被诉,企业生产将受到影响,必将对瑞金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考虑本案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该公司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许某、江某、曾某具有自首、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的情节。案发后,瑞金市检察院积极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遂本院依法决定对许某、江某、曾某不起诉。

在询问被不起诉人许某、江某、曾某对不起诉决定有无意见以及听取侦查人员、律师意见后,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明荣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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