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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直、驻市各单位,经开区各内设机构: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离开瑞金人员车辆管控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瑞金市辖区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瑞金境内,确实需要离开瑞金的一律从瑞金西上高速离开,离开瑞金的人员,在管控解除前不得返回瑞金。
二、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管控
原则上外来人员(含瑞金籍返瑞人员)、车辆(除执行公务、运输生活必需品、医用药品耗材、快递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及开具了物资调拨转运单的车辆外),在管控解除之前一律不得进入瑞金境内,确实需要进入瑞金的一律从瑞金东下高速进入瑞金。同时必须由其本人的公职人员亲属(亲戚)、朋友或村居干部到高速路口接洽,并与指挥部办公室签订好监管责任书,一律实行居家隔离或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酒店隔离观察14天。
三、加强人员车辆信息的采集
出入瑞金的人员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详细登记人员、车辆信息。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上令,如有违反此令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
此令由各乡镇政府、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直、驻市各单位和经开区各内设机构执行,不得有误;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瑞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