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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政府出台39条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2/12 16:33: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发布 作者:瑞金网 3841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市政府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和赣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通知


主要从落实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实体企业帮扶政策措施

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政策措施

积极整合资源、提升政策效应等方面

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

红头文件



39条政策措施具体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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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赣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现就贯彻落实省、赣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抓好江西省和赣州市政策措施的衔接落实

(一)落实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1.摸排梳理我市企业疫情防控融资需求,积极与驻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机构对接,争取上级行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2.组织企业向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申报纳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争取进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落实专项贷款优惠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3.对我市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以及中央财政、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4.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6.梳理摸排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名单,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再生产。

7.扶持美润环保制品等企业新上、扩产防疫物资生产等项目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并积极向上争取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对其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在争取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的基础上,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赣州市财政、市本级财政各承担25%);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帮助企业从民用型生产转向医用型生产,依法依规协助企业将生产的医用产品争取列入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目录;允许市本级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产品质量合格条件下,可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8.筛查符合条件企业,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9.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

10.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解除前且交管机动车审验岗恢复办理业务2个月内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二)落实实体企业帮扶政策措施

11.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因响应防疫停产停业的免收3个月房租。

12.鼓励南昌大学科技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经营业主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给予减免租金额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

13.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组织开展业主自愿免租减租公益活动,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14.优化纳税服务和政策宣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落实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要求依法落实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15.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16.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积极承接“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落实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措施。

17.开通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融资“绿色通道”,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市振兴担保公司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

18.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服务,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19.支持相关机构、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积极向省、赣州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申报科技项目支持和经费支持(奖励)。

20.落实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奖补政策,按企业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其中赣州市财政、市本级财政各承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1.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

22.梳理摸排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名单,申报纳入2020年赣州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23.对因疫情影响关闭的旅游景区,相应的奖补政策顺延3个月。发挥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安排专项宣传及奖励资金,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瑞金旅游。

24.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扩大产能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

25.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三)落实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政策措施

26.将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市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不作违约处理。

27.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指导项目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在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及信息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28.做好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和民生领域的专项债项目储备,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29.推广不见面招商,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赣服通”瑞金分厅、“投资瑞金”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积极利用商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推进尽快签约落地。

30.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协助外贸企业向赣州市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帮助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向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申报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协助外贸企业向赣州海关申报并落实进出口商品尤其是疫情所需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政策。梳理审核因疫情导致已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企业名单,积极向赣州市商务局申报展位费补助,列入年度赣州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织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1.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加快农村电商发展,积极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

(四)落实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措施

32.鼓励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进行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上年度失业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符合支持条件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认定的困难企业,按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核定的企业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3.积极推动务工人员留瑞务工,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经开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成功输送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务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鼓励瑞金职校为经开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瑞金职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34.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经开区企业,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35.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程序申报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协助企业申报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36.鼓励引导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瑞金分厅等“网上、掌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批准,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积极整合资源,提升政策效应

37.持续推进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原有的市领导挂点联系帮扶企业、部门结对帮扶企业等机制,推行线上沟通对接,收集企业诉求,逐级交办处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派驻服务企业复产复工联络专员,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38.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对已经形成的欠款,按照上级清欠要求,加快履行兑现手续;对新签订的合同,依法进行履约监管,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39.加大对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对因疫情影响的城乡困难群体,及时启动春季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会随着物价上涨而降低。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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