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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在大禾田种植的脐橙被政府要求拨除”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信访人陈某冬等7户农户种植脐橙地为耕地水田(基本农田),在种植脐橙过程中,武阳镇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告知其停止种植,并通知石阔村两委干部配合做其工作,但该七户农户接到通知后,仍继续私自开发私自购买非脱毒苗木种植。其行为违反了以下相关法规政策:
一是《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是瑞办发{2019}16号文件规定,“严格建园审查,严格落实新开发果园和恢复性生产审查审核制度,果农对山地新开发或病毁果园恢复性生产,须向市林业、水保、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申请,……林业、水保、果业、自然资源等四个部门同时认定同意并经市联审批会议审批后方可开发建园”;
三是市果业局规定,“所有脐橙种植户不得私自购买苗木,必须经武阳镇水管站、林管站、果茶站、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报送市果业局审批后指定购买脱毒苗木”;
四是根据瑞金市《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瑞府办字【2020】18号)要求,所有的抛荒耕地应复耕复种水稻等粮食,做到宜种尽种。因此,武阳镇政府作出了要求以上七户农户拔除脐橙苗的决定,所有人都不能因为是贫困户而违法。
感谢您对武阳镇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武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