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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告父亲!瑞金一对父子闹上法庭!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5/31 09:34: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36945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曾某甲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原告曾某年满18周岁时止给付原告曾某抚养费每月600元,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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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某的母亲钟某与被告曾某甲于2012年7月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后因被告经商外出,自2015年6月起原告跟随其母亲钟某一起生活,钟某于2015年9月向瑞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原告的抚养权,瑞金法院于2015年11月25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原告由钟某抚养,被告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被告已付清2018年12月31日前的抚养费。近日,曾某将曾某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自2019年1月起每个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

法院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法定的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过高,综合考虑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600元抚养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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