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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9个地方征地!有你家吗?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7/16 08:37:0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85691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含主路网)征地告知书》。据该征地告知书获悉,瑞金此次征地涉及9个村小组,详情如下:


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

“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含主路网)

征地告知书

根据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含主路网)建设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沙洲坝镇杉山村南排坑小组、大坝小组、垇下小组、大坪小组,沙洲坝镇梅岗村松山下小组,沙洲坝镇洁源村八工排小组,沙洲坝镇河坑村中间屋小组、下詹屋小组,云石山乡田村村排脑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含主路网)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沙洲坝镇杉山村南排坑小组、大坝小组。东至2015年瑞金经开区项目、2018年瑞金经开区项目(二期)征地红线,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2017年瑞金经开区项目(一期)征地红线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426.2亩(其中:塘16.22亩、园地279.33亩、林地128.03亩、宅基地2.62亩);

(二)瑞金市沙洲坝镇杉山村垇下小组、大坪小组。东至2017年瑞金经开区项目征地红线,南至村庄,西至山地,北至山地规划范围内及大坪小组部分土地(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76.15亩(其中:塘1.06亩、旱地0.54亩、园地24.56亩、林地46.01亩、宅基地0.35亩、村内空闲地3.63亩);

(三)瑞金市沙洲坝镇梅岗村松山下小组。东至2018年瑞金经开区项目(二期)征地红线,南至云峰钙业项目用地红线,西至景都园林项目征地红线,北至2018年瑞金经开区项目(二期)征地红线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42.35亩(林地);

(四)瑞金市沙洲坝镇洁源村八工排小组。东至沙九公路,南至河,西至济广高速,北至农田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37.48亩(其中:水田20.15亩、塘6.96亩、林地9.98亩、宅基地0.16亩、村内空闲地0.23亩);

(五)瑞金市沙洲坝镇河坑村中间屋小组、下詹屋小组。东至塘,南至2017年瑞金经开区项目征地红线,西与杉山村交界,北至农田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26.76亩(其中:水田25.98亩、村内空闲地0.78亩);

(六)瑞金市云石山乡田村村排脑小组。东至山谷冲沟,南至2017年瑞金经开区项目征地红线,西至山地,北至山地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119.35亩(其中:水田33.32亩、塘1.23亩、园地31.48亩、林地48.1亩、宅基地2.14亩、村内空闲地3.08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12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辖区内相对应的沙洲坝镇人民政府、云石山乡人民政府或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现状图

附件2:《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含主路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方式:

瑞金市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赵东泽 15180229344

瑞金市云石山乡人民政府 刘铭辉 19970752688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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