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获悉,有网友在该栏目留言咨询:金都阳光二期收一年电梯运行费是否合理。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瑞金官方做出了明确的回复,具体详情如下:
▲“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金都阳光二期收一年电梯运行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收悉,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根据《赣州市物价局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未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按月交,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最长预交3个月;电梯运行费据实向受益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每季度公布一次,分季度收取。现已责令物业企业整改,按政策标准及规则收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