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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文明出行理念,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队在辖区新增并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增设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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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监控新增抓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时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后排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四、启用时间:2020年9月11日0时
特此公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