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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专项整治告知书
瑞金市正在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集中整治行动。依据国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瑞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凡在瑞金市行政区域内私自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锅”。对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积极配合主动拆除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用户,瑞金市数字电视网络中心将免费提供机顶盒并上门安装服务进行奖励。
全市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规定,拒绝使用非法“卫星锅”,积极监督举报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锅”行为,努力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如果发现您身边有人安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2513102。
数字电视安装电话:2522623,数字电视联系人:13970705398。
瑞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