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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拿回这笔钱了,谢谢法官!”近日,61岁的申请人刘某丙在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收到案款时动情地说道。
刘某甲与刘某乙系刘某丙的学生,几十年以来三人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师生情谊。2017年11月,刘某甲和其妻子陈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丙借款50000元,刘某乙自愿为该笔借款作担保。嗣后,刘某甲生意失败,无力归还该笔借款。刘某丙经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4月诉至法院。经瑞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甲、陈某应在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某丙剩余借款本金47000元及利息;被告刘某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刘某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网络配图
执行阶段,承办法官通过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甲、陈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刘某甲外出之后,下落不明。申请人刘某丙提供了被执行人刘某乙的下落,并要求强制扣押刘某乙的小轿车。承办法官将刘某乙的小轿车扣押并将刘某乙带回法院后,双方对峙情绪很激烈。刘某乙认为早就跟刘老师解释过自己现在没钱,等有钱了会代其偿还。刘某丙则认为两个学生不诚信,故意合伙欺骗老师的钱。
承办法官拉开双方,分别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几十年的师生情,建议刘某乙实在没钱,将其小轿车先转卖出去筹钱。为了方便快捷一些,可以让其自行联系卖家,让卖家先支付首笔购车款,作为支付刘某丙的案款,然后本案结案后解除对其小轿车的扣押,再把车辆交付给卖家。经过承办法官不断的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近日,在瑞金法院执行局内,刘某乙将本案案款全部支付给了刘某丙,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那幕。随后,法院解除了对刘某乙小轿车的扣押,刘某乙与刘某丙也握手言和,重续师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