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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拿到第一笔赔偿款了,谢谢法官!”近日,申请人张某在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收到案款时动情地说道。
2017年10月,陈某甲装修自家房屋,将外墙粉刷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曾某和陈某乙。曾某以每天200元的工资雇请张某到陈某甲家中从事房屋墙壁的涂料粉刷。张某在粉刷第二层房屋外墙壁过程中,因施工架质量问题从二楼摔至一楼,造成张某严重受伤。经鉴定,张某构成一级伤残。
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张某诉至法院。本案经瑞金法院判决,被告曾某、陈某乙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张某因伤致残的各项损失710856元;被告陈某甲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因伤致残的各项损失218725元。被告陈某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承办法官通过查询并未发现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陈某乙外出下落不明。一方面申请人陈某因伤致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一方面三被执行人又没有大额财产可供执行,且陈某乙下落不明,该案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后,决定还是以做相关家属思想工作为突破口。经过法官反复做相关家属思想工作后,陈某乙现身了。因标的额较大,根据目前现状,三被执行人肯定是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法官组织双方三番四次调解后,终于促使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甲、曾某、陈某乙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三被执行人分别分批分次支付张某赔偿款,直至付清为止。并且签署和解协议当天,三被执行人分别履行了第一批款项,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那幕,该案终于和解结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