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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即日起全市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全部下架治疗发热、咳嗽药品,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和发放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名单附后)。对进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的消费者,要劝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
所有的发热病人一律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市属三所医院、康平医院)就诊,就诊时主动报告相关旅居史,相关医疗机构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三、
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迅速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凡重点管理人员(境外来瑞返瑞人员、高中风险地区来瑞返瑞人员、进口冷链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村(居)报告,由辖区政府和乡镇卫生院派专车送往市人民医院就诊,对谎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等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查处。
五、
违反上述行为者将由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停业整顿5天以上的行政处罚,累犯的吊销营业执照。对造成疫情传播和社会恶劣影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附: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下架名单(包括西药、中成药)
序号 | 品名 |
1 | 含麻黄碱成分 |
2 | 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 |
3 | 含阿司匹林成分 |
4 | 含吲哚美辛成分 |
5 | 含舒林酸成分 |
6 | 含普奈生成分 |
7 | 含有可待因成分 |
8 | 含右美沙芬成分 |
9 | 含喷托维林成分 |
10 | 含布洛芬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