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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有人私建养猪场”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村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群峰村李屋场小组唐某军在原有猪场边上新建450㎡猪栏,该地属于公益林。对于唐建军侵占公益林且未批先建行为,镇执法大队于2021年1月25日对唐某军违法行为发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该户在2021年3月1日前自行恢复原貌,如在规定期内未处理到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组织力量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后续我镇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侵占公益林和未批先建的行为现象发生。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