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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滴
2020年8月,我局治安大队接到市人社局移交的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系某我市某小区房屋施工建设包工头黄某芽欠工人工资。
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立案调查。原来,2016年,嫌疑人黄某芽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承包了我市某小区房屋施工建设工程。2016年至2019年期间,黄某芽共拖欠150名工人工资共计385万余元。2019年12月前后,市人社局向黄某芽下达通知要求其依法结清工资,但其拒不执行。
随后,我局治安大队迅速介入,对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一一进行了核实,并从情理法的角度,与黄某芽分析利弊,让其明白不足额支付农民工薪资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不料,黄某芽筹集260余万元先行支付了部分拖欠薪资后,故意潜逃,妄图逃避支付余下薪资。
民警通过边调查、边取证,边走访、边蹲点的方式掌握了黄某芽的踪迹,并于今年2月份成功将其抓捕归案。今天上午,黄某芽亲属将所欠工资120余万筹措到位,民警们立即将这些钱全部发放到工人们手中。目前,黄某芽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步:协商调解
第二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三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
最终手段: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