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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的拆迁户,喊您办证了!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04/18 20:32: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瑞金网 3698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办理2016年绵江河“一江两岸”
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我市绵江河“一江两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被征收人安置房已经安置,根据相关政策及工作安排,安置房不动产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该项目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证办理对象:2016年绵江河“一江两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选择了产权调换并已办理交房手续的被征收人,未办理交房通知书的待办理后再办证。
二、办理区域:城西返迁房安置区、城东农贸市场安置区、白面坝(一期)安置区。象湖湿地公园安置区因办证资料未完善,待完善后再另行通知安置户前来办证。
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顺序: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依次办理。各户具体办理时间安排,将在指挥部及各个安置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附近公布,安置户可前往查看。有特殊情况不能按通知时间前来办理的,可在正常通知时间办理后办理,但必须在当天正常安排对象办理后再办理。
四、正式办理时间:2021年4 月21日至2021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办理,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五、办理地点:八一南路老电力公司院内一楼(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审核组办公室)。
六、所有安置户统一先办国有划拨不动产权证书。原拆迁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提供相关国有出让手续后直接办理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自愿缴交土地出让金的,领证后自行到瑞金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优惠出让金50%政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请广大安置户按上述条款办理,并仔细阅读《办证须知》,准备好相关申报办证资料,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时间,按时到场申报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97--2515382咨询或者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接待组现场咨询。
特此公告

瑞金市绵江河“一江两岸"棚户区改造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办证须知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流程:发布公告——电话通知(约提前5天)——现场申请办理——审核资料——分批制证——分批发证(指挥部统一领取,等电话通知)。
二、安置户在接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电话通知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安置户本人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拆迁协议、补充协议(原件)。
3、安置协议(原件)。
4、超面积安置契税完税证明。
5、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自愿)。
注:1至3点是所有安置户必备的材料,原征迁房屋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的,将手续一并提供。第4点是从政府购买了安置面积的所要具备的材料(该材料在提供办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第5点是从政府购买了安置面积并自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所要具备的材料(该材料在领取国有划拨证后自行提供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二)受委托人提供:
若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受委托人除携带好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及携带委托人手拿有签字和手印委托照片。
四、从政府购买了安置面积的需补交契税。
五、办证时,按最终选房顺序后依次进行办理。
双休日、节假日休息。
六、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来申报办理国有出让的,可享受土地出让金50%优惠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国有出让的,不再享受50%的优惠政策。
七、安置户可到指挥部接待组咨询。
九、办理地点:八一南路老电力公司院内一楼(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审核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251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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