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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近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瑞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瑞金市林业局开展了野生动物查控工作。检查组深入各圩镇农贸市场,对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犯罪线索进行摸排,从非法猎捕、养殖、走私野生动物犯罪源头、非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中间环节、非法经营利用食用野生动物消费末端等全链条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今年以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共审查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12件13人。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树立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一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