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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这些两轮车需上牌!没有注册登记一律查扣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07/20 21:01: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交警、赣州交警 作者:瑞金网 45226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你的爱车上好牌了吗?


为加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
切实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即日起
没有注册登记的两轮车上路
交警蜀黍将一律依法查扣!扣!扣!


权威解答来啦!
你想知道的两轮车上牌问题都在这里


问题一:两轮车车牌有哪几种?

目前
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车

总共有四种车牌


     ① 两轮摩托车

   或电动两轮摩托车车牌    


   ② 两轮轻便摩托车

 或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车牌




③ 两轮“超标车车牌


       ④ 非机动车车牌

问题二:两轮车要上哪种牌?


除自行车外

所有两轮车都必须上牌后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至于上哪种牌

需要看车辆的合格证

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合格证上的

车辆品牌/车辆名称一栏会明确注明






上红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则是这样的



因此

如果您想要购买哪种类型的两轮车

请一定要在购买前了解清楚哦

还需要提醒的是

2019年6月30日以后

已停办“超标”电动车上牌登记业务

请勿上当受骗


因此

如果您的车辆是属于超标电动车

又没有登记上牌的话

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


问题三:两轮车上牌需要哪些资料?

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车主为公司/单位的:需提供该公司/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委托证明(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资料: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车主为公司/单位的:需提供该公司/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委托证明(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下肢残疾证明。

温馨提示:想购买上红牌的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一定要核实清楚您想购买的车辆是否为电动自行车,您可以向商家了解,也可以登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在信息公开目录里查询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



问题四:两轮车上牌流程是怎样的?


1、工作人员查验车辆(拓印车架号)

2、工作人员冲洗车辆照片


3、窗口取号,排队受理

4、窗口制证,发放行驶证、登记证、车牌



问题五:两轮车上牌如何收费?

  一、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牌费用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费用

免费。




小伙伴们明白了吗
还没有上牌的小伙伴们
还等什么.....
赶紧就近办理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九条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不得悬挂其他号牌或者标志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在机动车和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装置或者材料。


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的。


第一百零一条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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