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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曝光3起偷越国(边)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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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网-小橙子6666于 2021/09/08 21:02:5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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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份至2020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杨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为躲避边防检查,先后四次从云南国境线通过涉水渡过界河或步行的方式偷渡往返中国与缅甸。
瑞金市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危某、曾某某、朱某商议一起偷渡去缅甸勐波赌场务工,危某联系了在缅甸勐波的福建籍朋友(身份待查),该人同意危某、曾某某、朱某提供身份信息后就为他们购买机票并安排偷渡出境途中的车辆接送、住宿等事宜。3月17日,危某、曾某某、朱某三人从瑞金市坐车到赣州市黄金机场,从赣州市黄金机场乘机至云南省昆明市机场,再从云南省昆明市转机至普洱市澜沧县,到了澜沧县机场后,危某按照其福建籍朋友的安排联系接送车辆,三人坐车到澜沧县的宾馆住宿。次日下午5时许,三人再次乘坐事先安排好的车辆至中缅边境的一座山下与其他偷渡人员汇合,然后在“蛇头”(身份待查)带领下以走山路的方式躲避边防检查偷渡至缅甸境内,到达缅甸勐波后,危某的福建籍朋友开车接三人至赌场宿舍,三人先后在赌场务工、赌博。2020年5月份,危某联系了缅甸勐波的人再次以走山路的方式躲避边防检查偷渡回国,6月份,曾某某、朱某分别联系缅甸勐波的人以走山路的方式躲避边防检查偷渡回国。
瑞金市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朱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12月,被告人陈某认识一名叫包某某(身份待查)的男子,在包某某的安排下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孟波,后在包某某经营的理发店、赌场等场所做事。2020年3月份,因包某某的赌博平台有用工需求,让陈某招工,陈某联系朱某、江某某从中国云南偷渡前往缅甸从事赌博平台客服工作,朱某、江某某答应前往,并邀集杨某某一同前往,随后,陈某通过微信收集到朱某、江某某、杨某某的身份证信息后,由包某某帮助朱某等人购买了机票。2020年4月,朱某、江某某与杨某某在云南省孟连县汇合,在陈某的安排下偷渡至缅甸孟波,期间,陈某微信向朱某、杨某某支付4650元路上开销费用。

2020年11月25日,陈某准备通过云南省临沧市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南伞分站进入中国境内时,被检查站民警当场抓获,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被隔离15日,于2020年12月9日被瑞金市公安局民警从云南押解回瑞金。
瑞金市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