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瑞金:老刘经常有野味吃,老陈决定抓头野猪“打牙祭”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瑞金:老刘经常有野味吃,老陈决定抓头野猪“打牙祭”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11/02 20:22: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 4225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都说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
它不仅能够看家护院
还能给主人带来陪伴
最近
家住冈面乡的老刘很是烦恼
因为陪伴他多年的狗
被夹子夹掉了一大截脚掌
老刘心疼不已
但也无可奈何
原来
......
夹子是他自己放的
这是什么原因呢



今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家住深山的老刘像往常一样前往家附近的菜园摘菜,发现自家种的菜被野兽吃了,在通往菜园的小路上还留下了脚印。


老刘很是气愤,决定要抓住这几只野兽。这时老刘想起家里有以前买的捕兽夹,而且以前在外打工时还和当地人学习了怎么安装捕兽夹,于是立马回到家里取到一个安装在野兽脚印出现的地方。


没想到,第二天,捕兽夹什么也没夹住,反而把自家的看家狗夹掉了一大截脚掌。

然而,大约一周后的一天早上,老刘到菜园发现捕兽夹居然捕获到一只麂子,老刘兴冲冲地将麂子带回家处理后做菜吃了。


此后,老刘又在2021年8月、9月底在家对面莲田的田埂和莲田附近的竹林小路安装捕兽夹,两个地方均捕获到一头野猪,老刘也是将野猪带回家宰杀做菜吃。


无独有偶,和老刘同一个村的老陈看到老刘经常有野味吃,羡慕不已。


老陈想到自己在山下种植了将近1亩地的水稻,有时也会有野猪到稻田破坏水稻,便想像老刘一样抓头野猪“打牙祭”。便在10月2日傍晚时分,在陈山下的水稻田里,沿着野猪经过的地方安装了一个捕兽夹。 


10月10日一早,老陈前往稻田查看时,发现捕获了一头野猪,还在不断嚎叫挣扎。兴奋的他立即邀请本村老刘、老蔡等邻居帮忙运下山后去毛售卖。


2021年10月12日,冈面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了老刘、老陈经常会去捕猎野猪的线索,经调查后,立即传唤老刘和老陈两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对自己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同时,民警前往两人家中查获捕兽夹7个以及未吃完的野猪肉、麂子肉数块。


最终,两人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我们都知道
野生动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捕杀野生动物是非法行为
将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冈面乡的老刘、老陈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拔英乡的刘某南、刘某庆也犯了相同的错误
2021年10月22日,拔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拔英乡某村小组有人架设捕鸟网,鸟类一旦撞上捕鸟网便无法挣脱,造成鸟类的死亡或成为捕鸟人的盘中之餐。


此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和谐,更是涉嫌非法狩猎。拔英派出所所长胡志福高度重视,带领所内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经过多方摸排走访,最终确定了架设捕鸟网的两名嫌疑人系该村的村民刘某南和刘某庆,便第一时间传唤两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而后立即拆除了捕鸟网,刘某南与刘某庆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规定: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