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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林镇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
综合整治“七个坚决”的通告
为顺利开展瑞林镇范围内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镇村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上级关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要求,决定15个工作日以后起执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七个坚决”的要求,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坚决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市每户宅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凡新批准的宅基地建房的,原住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含证件)必须收回村集体并按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坚决拆除“空心房”。对辖区内违规搭建的猪栏、牛栏、旱厕、杂物房以及享受过土坯房改造、移民搬迁、保障房等政策补助对象仍未拆除的“空心房”,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空心房”由各村居坚决予以拆除,优先将拆除后的宅基地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区,并按上级相关文件认定和标准予以补偿。
三、坚决不允许超高超大建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对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处理。坚决不允许出现裸墙、无门窗房、污渍房,禁止屋顶乱搭铁皮棚,禁止屋顶未审批安装光伏发电设施;严格建房风貌管控,凡申请新建房户,必须提供房屋立面效果图,经批准后才可动工新建。
四、坚决不允许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任何人不能够有私自改变耕地用途以及随意破坏耕地的行为,对于在耕地建房一律强制拆除。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制度,辖区内所有住户,坚决不允许房前屋后乱堆放杂物、柴草、农具、“僵尸车”,砂石砖头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所有商户、酒店、餐馆等经营主体,坚决不允许占道经营,任意摆摊设点,私搭乱建、私拉乱围等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不允许车辆乱停乱放,严禁毁绿种菜。严禁在河道、沟渠内乱排污水、倾倒垃圾,影响行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
五、坚决不允许畜禽散养。散养的鸡、鸭、鹅、犬等家畜家禽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管理,将散养的鸡、鸭、鹅等家禽圈养,犬等家畜进行拴养。自2021年12月30日起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散养行为,一律视为无主家畜家禽,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散养家禽家畜采取强制收容、集中转移、统一处置等执法措施。
六、坚决不允许管线乱立乱布。为美化农村环境,对本辖区内管线乱立乱布开展专项整治,严禁产生增量。未经审批,坚决不允许个人、商户和单位私自乱立乱布管线,一经发现,依法剪除。
七、坚决不允许广告乱贴乱画。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墙体、楼道、路灯杆、电线杆、信号箱和树木等设施设备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及喷印广告,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坚决整治现有不规范广告、破旧广告、“牛皮癣”。
敬请瑞林镇广大群众和经营商户,对我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予以理解与支持,请在2021年12月30日前主动整改到位,为建设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良好生活环境贡献力量。对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生的暴力抗法或其他方式蓄意妨碍、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瑞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相关图片
坚决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拆除占用耕地、未批先建建筑
坚决拆除“空心房”
坚决不超高超大建房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拆除超高建房
坚决不允许私搭乱建、乱堆乱放
坚决不允许畜禽散养
坚决不允许管线乱立乱布
坚决不允许广告乱贴乱画